2008年10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瞒着不报 其罪难逃
焦海洋 文/图

  近日,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、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表示,应该继续加大惩治瞒报事故的责任者,使瞒报的成本比事故造成损失的成本还要高。